雍正帝對皇三子弘時痛下殺手,以其親附政敵也。
或許你可以試試:適度地展現自己真實的一面,反而會讓人更能感受到你的勇敢和力量。你已經過度認同那個完美自己的話,你離真實的自己會越來越遠。
舉例來說,在夢境中,如果你常常以第二人稱或第三人稱視角看著夢境的發生,或是以看電視、看劇、看電影的角度在經歷夢境,甚至還有夢中夢、多層夢中夢的夢境,這都是因為潛意識知道「你不太能正面面對夢境主題」,才因此使用了一種轉換的方法。例如在夢境中看著其他人在互動,或是在台下當個觀眾看著台上表演,或是看電視、看電影,甚至是夢中夢。不過說出口的話卻是:「你考90分就滿意了嗎?你以為90分就可以考進第一志願了嗎?剩下的10分你要如何把握呢?」甚至如果那10分是因粗心而失分,父母還會說:「你明明就會啊。Photo Credit: Oscar Matamoros @Flickr CC BY 2.0如何開始接納自己一開始,想先請你試著問自己這三個問題:我能接受我自己有時候是脆弱的嗎?脆弱的時候,我允許讓周圍的人知道嗎?我感覺脆弱的時候,我會怎麼做呢?如果你對這三個問題有一度有愧疚感、罪惡感,甚至想避開這個問題的話,非常棒。粗心比不會還慘,你知道嗎?」雖然父母也是會稱讚孩子,但如果稱讚的比例遠低於批評,長久下來,便很容易讓孩子覺得「自己永遠都不夠好。
上面只有稍微解釋到夢境中的自己會因為「不接納」——比如提不起勁、不想面對、逃避等情緒,而改以不同人稱存在。不過在下班後,面對親朋好友時,如果你仍想把自己保持在一個完美形象的話,那就有點辛苦了,因為假的東西無法長久,只有真實才會。(本文標題曾作修改,原標題為:「盧偉聰:6.12有人涉嫌暴動,但非定性事件為暴動」)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日就6.12的示威活動作出澄清,指當日指稱暴動,是有人涉嫌觸犯暴動罪,並非整個活動為暴動
而當日另有17人因其他罪行被捕,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遊蕩及藏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他指當日決定什麼程度武器,是現場指揮官決定,「但警隊由我統領,事無大小,由我負責。」他又指當日大部份示威者是和平示威者。他又提出,暴動的檢控門檻高,警方亦需要咨詢律政司再作決定。
盧偉聰指,當日下午約3點半受訪時將事件定性為暴動(盧當時只稱事件為「騷亂」,但後來更正為「暴動」),是「講得唔清楚」,他解釋:「有人用暴力行為衝擊警方防線,涉嫌干犯暴動罪,如果其他人無暴力行為,不用擔心被檢控。被問到是否會辭職,盧偉聰沒有正面回應,只指會檢討及將投訴結果交上監警會,事後再應對。
」他又指現時已收到34個投訴,警方將會調查,之後會再呈交監警會。(本文標題曾作修改,原標題為:「盧偉聰:6.12有人涉嫌暴動,但非定性事件為暴動」)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日就6.12的示威活動作出澄清,指當日指稱暴動,是有人涉嫌觸犯暴動罪,並非整個活動為暴動。他表示:「今日看了很多報道,當中好多誤解了我對『暴動』的說法,所以今日專程走出來,就係唔想更多人再誤會」但目前已提出的公投提案,包含已進入二階段連署的「重啟核四」公投案,及才剛完成聽證程序、由前副總統呂秀蓮提的「台灣和平中立」公投提案、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所提的「數位國家」公投提案等8個目前中選會受理的公投提案,都必須要等到2021年才能進行公投。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公投案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草案已於4月19日公告結束。去年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舉行,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75萬餘人,而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目前累積發卡數為657萬張。《新頭殼》報導,中選會今日表示,電子連署系統已建置完成,但還在接受行政院資安處測試,而資安測試已經進入最後階段,測試通過後就會馬上上線,不過何時上線,不是中選會自己能決定,據了解,進度已到最後階段,他們有信心,一旦通過測試就會盡速實施。
原本草案中規定,公投案連署人須附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表示,拿掉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規定,並要求中選會落實公投法中「電子連署」,以解決公投連署偽造問題。《中央社》報導,關於《公投法》中所提到的電子連署,中選會今年2月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明定未來連署公投案需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連署。
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備具自然人憑證,以自然人憑證登錄電子連署系統進行操作,並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投票狀況亂到監察院要查:圈票處發現公投小抄、還沒投完就開票公投綁大選造就「邊投票邊開票」亂象,中選會明顯瀆職由民進黨立委蔣絜安代為提出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公投法修正草案》,在5月17日的院會中逕付二讀。
(2019年6月18日 上午10:40更新)《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日為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錯開選舉年。公投提案合於規定者,應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收受該函文後45天內提出意見書,內容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並以2000字為限。《中央社》報導,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晚間,立法院已經三讀修正通過,等總統公布施行後,中選會就會按照新法施行,下一次公投就要到2021年舉行。不過,中選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高美莉表示,因為要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不是任何證都可以,必須是要經《電子簽章法》中同意的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因此最後選定以「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連署。理由書的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為使公投案有理性討論時間,因此三讀條文中規定公民投票每2年舉辦一次,以錯開選舉年,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且為應放假日。
公投為直接民權之行使,受憲法所保障,公投日為應放假日。為讓公投案有充足討論時間,公投案的公告期,從投票日的28日前,修正為投票日的90日前。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主管機關中選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應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查對期限也由30日內改為60日內完成查對,拉長查對期。同時,也建請中選會參採其他國家制度設計,研議如何防止全國性公投案虛偽連署情事的配套措施。
連署期日的計算,以最先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的次日起算,提案人之領銜人應於6個月內,向中選會提出連署人名冊。根據中選會的草案指出,公投案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中選會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徵求連署
原本草案中規定,公投案連署人須附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表示,拿掉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規定,並要求中選會落實公投法中「電子連署」,以解決公投連署偽造問題。《新頭殼》報導,中選會今日表示,電子連署系統已建置完成,但還在接受行政院資安處測試,而資安測試已經進入最後階段,測試通過後就會馬上上線,不過何時上線,不是中選會自己能決定,據了解,進度已到最後階段,他們有信心,一旦通過測試就會盡速實施。去年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舉行,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75萬餘人,而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目前累積發卡數為657萬張。理由書的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
(2019年6月18日 上午10:40更新)《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日為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錯開選舉年。《中央社》報導,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晚間,立法院已經三讀修正通過,等總統公布施行後,中選會就會按照新法施行,下一次公投就要到2021年舉行。
公投為直接民權之行使,受憲法所保障,公投日為應放假日。為讓公投案有充足討論時間,公投案的公告期,從投票日的28日前,修正為投票日的90日前。
連署期日的計算,以最先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的次日起算,提案人之領銜人應於6個月內,向中選會提出連署人名冊。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公投案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
同時,也建請中選會參採其他國家制度設計,研議如何防止全國性公投案虛偽連署情事的配套措施。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備具自然人憑證,以自然人憑證登錄電子連署系統進行操作,並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投票狀況亂到監察院要查:圈票處發現公投小抄、還沒投完就開票公投綁大選造就「邊投票邊開票」亂象,中選會明顯瀆職由民進黨立委蔣絜安代為提出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公投法修正草案》,在5月17日的院會中逕付二讀。公投提案合於規定者,應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收受該函文後45天內提出意見書,內容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並以2000字為限。
《中央社》報導,關於《公投法》中所提到的電子連署,中選會今年2月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明定未來連署公投案需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連署。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主管機關中選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應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查對期限也由30日內改為60日內完成查對,拉長查對期。
草案已於4月19日公告結束。為使公投案有理性討論時間,因此三讀條文中規定公民投票每2年舉辦一次,以錯開選舉年,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且為應放假日。
但目前已提出的公投提案,包含已進入二階段連署的「重啟核四」公投案,及才剛完成聽證程序、由前副總統呂秀蓮提的「台灣和平中立」公投提案、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所提的「數位國家」公投提案等8個目前中選會受理的公投提案,都必須要等到2021年才能進行公投。根據中選會的草案指出,公投案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中選會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徵求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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